如何去申请一个高质量的**,这是许多企业都渴望的;因为只有高质量的**才能让企业有坚强的后盾去抢占市场,提高企业的**度;才能在市场低迷的环境中脱颖而出,那么如何申请一个高质量的**了;下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的了解有限。
当前,技术研发活动较其活跃,每天产生的技术文献较其丰富;即使面对非常狭窄的领域,大多数申请人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现有技术信息;即使是**审查员,也经常会漏检重要的对比文件。因此,专利申请人必须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必须在信息掌握并不完全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保护范围。
其次,不同的技术人员对技术特征的外延存在不同的界定。
毋庸讳言,即使掌握了全部的现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会在对具体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产生不同理解,使其无法确定非常清晰的保护边界。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代理人作为专利申请人利益的维护者,有必要尽可能的通过权利要求为申请人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当然,这种争取也必然是有限度的,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还受到创造性评价判断的影响,过大的保护范围也就意味着创造性的降低,不利于通过日渐苛刻的实质审查程序。
在**审查程序或者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都是被严格审查的主要部分;而在**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尤其是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又是界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书无疑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核心工作。根据上面对权利要求书的功能分析,可以看出,一份优秀的权利要求书实际上被期望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都能够实现其目的。即,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审查获得授权;另一方面,是要能够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而上述两个方面各自对权利要求有如下的主要要求:
1、对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的问题,要求权利要求有足够丰富、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2、对保护范围的问题,希望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少一点、技术特征概括的范围大一点。
除此之外,在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比较次要,但是绝不是不重要的因素。举例如下:
1、权利要求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2、申请主题如何设置比较合适?许多有价值的技术文献因为主题设置不当影响了保护范围;
3、技术领域是否可以扩展到产业链上游或者产业链下游?这对于**权人选择侵权诉讼对象以及选择诉讼地点具有重要意义;
4、如果在审查员审查过程中不得不对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则希望较终保留的权利要求包含哪些技术特征?这个问题决定了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哪些技术特征为关键特征,这些关键特征要么对于获得较终授权有意义,要么对于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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