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申请具体有哪些申请渠道,之间的优势和劣势各是什么,详情咨询深圳中一**商标事务所,陈先生。
1、巴黎公约途径:**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2、PCT途径:一个申请,多个有效
**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目前已达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较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不要求**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闽台不是PCT成员国。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公约》申请欧洲**:*、经济
到目前为止,《欧洲**公约》缔约方共有27个国家,另有6个延伸国。其**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二十余国家保护其**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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