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域名的注册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有效商标注册证明(以下简称“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受理/提交证明(指商标申请处于未被认定无效或驳回的状态,以下简称“商标申请证明”)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证明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不含州份、省、市等)或通过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以下简称“*地”)之认可知识产权组织。
合资格的商标/商标申请类型必须为:
1、纯文字商标;
2、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
3、可识别文字的纯图形商标。
以上所列商标中包含的文字类型**为汉字(简体或繁体),拉丁文字母(a-z,不区分大小写)、阿拉伯数字(0-9);商标注册中的特殊字符,“&”、“@”,需要使用“-”进行替代,名称中的空格,可以省略或使用“-”进行替代。
商标同名或商标主要部分同名的商标权利人/商标申请人均有资格申请同一“.商标”域名,具体可按照下文所述之“.商标”域名注册词命名规则及《“.商标”域名开放流程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两个以上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共同注册或申请同一商标,需授权*当中一人作为代表登记为域名所有人,全体商标持有人及商标申请人视为整体享有及行使域名实质**权。凭商标申请证明获得的域名,在商标获得相关*地的认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通过注册服务机构/代理机构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审核后,方可解析使用。
深圳中一**商标事务所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权登记的深圳地区综合实力良好的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深圳本地成员性代理机构之一。2003年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内国际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法律诉讼、高新认定、软着登记、版权登记、项目申报、贯标服务、着名、海关备案、**预警与**侵权分析、知识产权战略设计、知识产权运营等*的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