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外国**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外国**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次提出申请后(在先申请),在一定特定期限内(即**权限期: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较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为外国**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权。
(2)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法*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的,首先应当向中国**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直接申请外国**。
2、申请人在**权期限内申请外国**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过**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但不再享有**权。
3、若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外国**,较好在**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申请人可在“较迟时间”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在**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做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